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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13
2016-05-13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税优”健康保险渐受青睐

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

作者: ■潘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93

    12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发布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首批团体和个人客户收到了保单。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本土保险机构开始试水“税优”健康保险市场。
    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即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健康保险。去年8月,中国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税优型健康保险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
    根据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
    除中国人寿外,截至目前还有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本土保险机构相继有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和费率获批,部分已开始销售保单。按照上述《暂行办法》,已问世的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均为万能型。
    来自中国保监会的信息显示,逾百家保险公司相继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2300多种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015年上半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接近125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兼具政策性和普惠性的商业保险产品,税优型健康保险按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业界普遍表示,保险公司介入这一领域将在盈利能力方面面临考验。据了解,税优型健康保险推出初期,保险公司可能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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