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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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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连续两年出台减负文件 |
成立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
作者:
【记者刘洁蒋承志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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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政策,就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而这是一年之内该省连续出台的第二轮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2015年5月2日,该省也曾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布了26条旨在“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省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直被新东北现象困扰的黑龙江,在经济增长指标持续处于全国落后状态的背景下,连续出台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被看做是激发内生动力的举措,然而也有舆论担心,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普遍偏弱,市场主体不发达,“看得见的手”频频举起,能否起到决策者预期,还有待观察。 此次出台的33项政策中,从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注重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此次发布的政策文件从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出发,并明确了负责单位。 对照2015年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文本,也是这8个方面。但无论是具体内容还是表述方法,今年的内容广度和表述语气,有了明显变化。 今年则在“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层面,对清理行政审批、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以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层面,给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提出“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 对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在商事制度上,提出深入推进“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为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该省提出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严禁滥收费和征收“过头税”。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政策提出,要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为了保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黑龙江省成立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省委常委和副省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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