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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资源税改革7月起全面推开

将率先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作者: 【记者杨桐10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36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日联合对外发文,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这是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其他自然资源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考虑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但对具备征收条件的,授权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据悉,我国将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在已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此次改革将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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