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5-10 第02版:二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上海“证照分离”全面实施 |
|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9日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01 |
|
|
|
|
|
|
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11部法规被分为两类调整: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两类调整均印证了“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概念:未来浦东新区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调整后,相关企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药品广告时不需备案。取而代之的监管方法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每个市场主体建立诚信档案,并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分级。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共涉及116个审批事项,将按照取消、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方式进行改革。新区审改办透露,新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的原则和要求,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面,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