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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10
2016-05-10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医治“药荒”管理不能“撂荒”

作者: ■姚友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2
   
    近来全国多个城市出现“药荒”,其中不乏鱼精蛋白这样的救命药。一些患者因此不能及时手术,病情被耽误。
    一些救命药短缺并非偶发事件。鱼精蛋白5年前就曾大规模断货。目前,在一些县级医院,治疗农药中毒的氯解磷定和部分抗癌药的供应形势也非常紧张。
    如果说前些年的“药荒”与药品市场定价偏低、药企生产积极性不高有关,那么为何在去年国家放开药品价格后,今天依然会出现廉价救命药品“断供”局面?人们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廉价救命药一般具有药理作用独特、可替代性差、利润低且临床需求不确定等特点。以往政府职能部门曾靠紧急协调或一纸命令等方式抑制“药荒”,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难以根治顽疾。药企往往在“药荒”后很快迎来生产过剩,滞销带来的亏损令企业不堪重负。久而久之,这种恶性循环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让很多人深受其苦。
    在与人民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药品等领域,政府部门应以有效的制度设计激发药企生产积极性。例如,对生产公众基本用药的定点药企采取适度补贴、减免税收等措施,引导和规范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市场行为,平衡药品市场的供求关系,补足相关产业链的发展短板,确保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满足。想要根治“药荒”,相关部门还应对申请廉价常用短缺药生产并符合资质的企业予以支持。尽快完善公众用药储备、预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机制,从制度执行层面保障药品供应。唯有如此,医生才能“有方可开”,患者才能“有药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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