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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04
2016-05-0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赢官司丢市场”不止法律要反思

作者: ■薛家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6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2015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赔偿数额低使企业虽然赢了官司,但是丢了市场。
    
    以美国为参照,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缺乏刚性。在美国,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包括技术专利、设计侵权,还包括外观侵权、创意侵权。而且,一旦侵权就会“罚死你”。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案。最终法院判决三星败诉,向苹果支付5.48亿美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其中,仅外观抄袭一项,三星就向苹果赔偿3.99亿美元。而这几乎吃掉了三星手机当年在美国的全部利润。
    而相比美国,中国则温柔得多。在处罚上秉持“填平原则”,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被告补偿多少。试想,处罚如此绵软,侵权者会有怕的概念么?
    更重要的是,社会对抄袭的纵容态度。一项调查很有意思,在于正抄袭案爆发后,居然有31%的人表示会继续看《宫锁连城》。在我们身边,类似的故事,不是一直在发生么?明知道书是盗版的,只要不影响阅读照买不误;在10元的盗版操作系统与数百元的正版软件之间,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宁愿在网上看枪版的电影,也不愿去电影院消费。殊不知,正是我们对盗版的这种纵容态度,形成强大的购买刚需,才造就了“于正们”的有恃无恐。没有买卖,哪有杀戮,不是么?
    可见,知识产权拥有者“赢了官司丢了市场”,既是法律乏力之痛,也是社会法制生态的投影。正是公众有意无意的纵容,法制的乏力,才造成了侵权者的有恃无恐。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既需要法律“秀肌肉”,更需每个社会成员从自身做起,抵制盗版和侵权,进而形成保护知识的文化氛围,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唯有法制和社会同时向盗版亮“黑脸”,原创者才不会上演“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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