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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4-27
2016-04-27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发购房补贴不如引导开发商降价

作者: ■叶祝颐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02
    日前,山东省即墨市制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墨市财政将对购房者予以补贴。从《意见》出台之日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即墨首次购新建商品房的市民,每平方米可领取补贴50到200元。对购房者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至少已在山东省三个城市落地。除即墨市外,邹城、寿光两地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表面上看,这样的激励政策可以减少商品房库存压力,也可以为买房者减负。但是政府出台政策激励买房要依法进行,不能违背社会公平,伤害百姓的感情,演变成超国民待遇。
    从本质上讲,财政资金应该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广大纳税人办事。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增加公共服务品质、数量,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体恤弱势群体,才是公共财政的正解。政府拿财政资金补贴首次买新建商品房的市民,对其他购房人并不公平,对不买房或买不起房的人造成歧视。政府慷财政之慨,针对特定群体发放购房补贴,违背了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原则。
    在楼市供过于求、充满库存压力的当下,政府督促开发商还原房价成本,降价促销,才是楼市化库存的关键。总而言之,政府选择性出台购房补贴政策,既存在滥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也难逃托市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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