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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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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赔偿”折射专车“模式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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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家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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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凌晨,市民徐女士在乘坐优步专车的过程中,怀疑司机绕路,沟通未果后,徐女士打开后排车门将车逼停,随后遭到司机殴打。在徐女士呼救后,司机开车逃离现场,而徐女士的提包也不见了。随后,徐女士向优步投诉,优步表示"深感抱歉",赔偿3元代金券,"后续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顾客被旗下司机暴打,优步为何只愿意赔偿3元代金券?优步方面的逻辑——作为c2c(客户对客户)平台,优步只是顾客与专车司机之间的中介。顾客与司机才是具体行为的主体。因此,顾客被打,应在公安机关完成责任认定后,由司机单方面赔付。而作为中介方,优步只负连带责任,为顾客糟糕的使用体验买单,所以才有了3元代金券赔偿。 但问题是,顾客下单给司机,默认的前提条件是乘坐是安全的,司机服务是无欺诈的。也就是说,专车平台要为自己司机的信用背书。试想,假若优步在每一个订单生成之前,都明确提示,“网约车产生的安全风险,本平台概不负责”,还会有人使用优步打车么?可见,顾客乘车被打,优步并不是无关的第三方,而是直接的责任方,应承担的赔付责任,何止是区区3元代金券? 这折射出专车的“模式之弊”。一方面,大多数专车自我标榜c2c模式,不为旗下司机的错误担责。为了快速扩张,专车平台又大幅降低审核门槛,造成专车司机的素质、服务良莠不齐,甚至大量有吸毒、抢劫等有“前科”人员混迹其中。另一方面,专车平台又如b2c(商家对客户)模式一样,向客户传递乘车信心。这样的模式之弊,一方面放大了平台的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又将平台的安全责任、管理责任,统统推掉,让乘客买单。这样的“模式之弊”,不仅严重损害乘客的利益,也会破坏专车平台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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