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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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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项目共建共享是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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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晓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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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陆丰甲湖湾火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了解村民诉求,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既让村民个人得到实惠,又大大改善了村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促使村民对项目的基本态度发生根本转变--从"邻避"变为"迎臂"。 在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一些公共建设项目推进中,因为项目建设地群众对征地拆迁、环境影响、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顾虑与疑惑,往往陷入选址难、征地难、推进难的困境。这种困境,被称之为“邻避之困”——谁都不愿意这些项目建在自家旁边。 明明是社会公共所需,为何却人人避而远之?表面上看,是“利己主义”的社会心态作怪。但究其根源,却是决策的民意参与度、利益平衡度不够,没有找到项目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导致群众的不满和抵触。 潮南、陆丰遵循共建共享的理念,关切群众愿望,呼应群众需求,促进了项目顺利推进。潮南垃圾焚烧项目,面对村民“为什么选在我们村”的质疑,当地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做好征地补偿、提供社会保障、坚持利益共享、扶持当地发展等一揽子优惠政策,使全村每年综合获利500万元。如此优惠的方案,让邻边村民抱怨:“怎么我们村没有摊上这个好项目?” 通过共建共享的思路,两个项目均实现了从“邻避”到“迎臂”,对类似公共项目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方面,不能“各打各的算盘”,而应“共下一盘棋”。一些地方在推进公共项目建设中,只顾项目利益,不应群众诉求,最终酿成了“邻避冲突”。潮南、陆丰则是“让中求和”,在充分了解村民疑虑和诉求的基础上,通过信息透明、项目说明、实地科普等形式,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负面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另一方面,要让“共享”落到实处,让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的成果。公共项目虽具公益性,但却不能以公共利益为搪塞,忽视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因为,项目建设地群众毕竟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其利益理应得到相应的保障和维护。 潮南、陆丰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和征地补偿模式,寻求项目的最大公约数。通过企业出让一定的预期经营收益,政府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让村民共享项目成果,实现了利益调节和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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