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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4-26
2016-04-2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广东为政商交往划出30条杠杠儿

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良好氛围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作者: 【记者傅春荣广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日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这对于规范政商“亲”“清”交往,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14年2月,中央巡视组在向广东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突出,要求广东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广东省委、省政府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抓紧研究解决官商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构建良好政商关系。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经过一年多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数易其稿,组织起草了该《意见》。
    该《意见》共六章三十条,重点着眼规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第一章“总则”,回答为什么制订这个意见;第二章“优化政务服务”,回答政商交往中能做什么;第三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回答政商交往中不能做什么;第四章“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回答怎样形成有利于政商“亲”“清”交往的社会环境;第五章“强化监督执行”,回答怎样监督政商交往中的不“亲”、不“清”行为;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对效力范围及生效日期、解释机关等作出说明。
    《意见》主要有五个特点:首先,是立足解决问题。文件起草自始自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力戒正确而无用的条款,力求出台一条管用一条,着力破解“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或“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
    其次,尽力列出交往清单。依据党纪、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第三,力求实用性。
    第四,注重执行。通篇内容力求能落地,能执行,能有效果,能解决“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
    最后一个特点,是一些条款的含金量较高。比如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第二十五条“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第二十六条“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等等,都是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热切期盼的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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