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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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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人才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 |
企业高管个税达百万 有望直接落户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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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李刚25日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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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上海市将在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意见》,上海市将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已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在居住证积分政策梯度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在居转户政策梯度上,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直接落户政策梯度上,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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