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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4-25
2016-04-25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荆门市:

出台“二十条”为非公企业护航

作者: 【周新颖记者吴浩荆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8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家联合出台《荆门市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二十条”》,引导该市政法机关全力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据了解,《荆门市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二十条”》中明确指出要依法妥善处理涉非公企业、涉项目案件和纠纷。慎办影响非公企业经营和稳定的案件,不办受利益驱动而搞垮非公企业的案件。对涉企民商事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方针。对涉企案件慎用人身强制、资金冻结及财产扣押等措施;对非公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一般不得采取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涉及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在侵害人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得到必要补偿、双方自愿达成谅解的前提下,可依法实行刑事和解。
    荆门市要求,切实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建立党委政法委聘请法治环境监督员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迅速处理涉企案件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
    不断强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联系服务领导和责任干警,公开联系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实效纳入执法档案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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