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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4-22
2016-04-22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战略性入股居多 契约型基金看好

信托牌照价值受挑战

作者: ■本报记者朱永康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63
    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信托公司制度红利与牌照优势相对减弱,控股方转至有战略布局的金控集团
    日前,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7.51%股权买家已确定为湖北省首家金融控股集团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据光谷产权交易所公告,此次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7.51%股权挂牌底价为50亿元,且要求受让方为大型国企且属于金融行业。公开信息显示,方正东亚信托此前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其持股比例为70.01%;第二大股东东亚银行持股比例为19.99%;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剩余10%的股份。
    此次转让完成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提升至67.51%,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北大方正集团的持股比例下降至12.5%,东亚银行持股比例不变。介于方正东亚信托的名称源自之前的两个最大股东北大方正集团和东亚银行,此时交易后,方正东亚信托应该会改名。
    牌照魅力减弱
    57.51%的股权作价50亿元,按照这个价格算,方正东亚信托的估值为86.94亿元,对应2015年末38.11亿元的净资产,其PB值约在2.28倍左右,而在2013年初,方正证券拟作价28.55亿元收购方正东亚信托70.01%的股权,对应2012年末14.84亿元净资产,PB值约为2.75倍。
    虽然信托公司的估值到底是应该用PE还是用PB是值得讨论的一个事情。但是PE估值的上升至少说明了,在所谓信托公司制度红利与牌照优势丧失之后,信托公司的估值并没有明显的下降。对于PB估值的下降,其实有一个因素可以来解释这种现象:2014年以来,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信托的资本约束,也就意味着在产生相同盈利的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消耗更多的净资产,从而导致了在相同的PE估值下,PB估值的下降。
    战略性入股居多
    目前意向机构收购信托牌照多为战略性布局。今年3月,浦发银行通过向国际集团等11个交易对手增发股份,交换上海信托97.33%的股份,成为继建行、交行、兴业银行之后第四家拥有信托牌照的商业银行。
    其实,武汉金控集团入主方正东亚信托也意在扩大其金融版图。据了解,武汉金控集团目前旗下控股1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票据经纪公司、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家金融资产交易所、4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担保公司、2家典当公司,并参股2家武汉本土商业银行和方正东亚信托。
    此外,自2014年以来,已经有包括国寿集团、安邦保险、泰康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入股信托公司。在混业经营的形势下,不只是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大型实体企业集团也在谋求金融全牌照。不过截至目前,仅中信、光大、平安三家金融控股集团将7张牌照收全。此外,接近全牌照的公司还有国家电网、五矿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交通银行、中国人寿、长城资产等。
    信托公司的增资压力或许会更有意愿引入新的股东。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注册资本金低于20亿元的信托公司为31家,占比近50%,注册资本金低于10亿元的还有7家。某知名信托研究人士表示,目前信托行业平均注册资本金是25亿元,但分化极大,有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过百亿,但也有不少还不到20亿元。
    契约型基金露锋芒
    不过,市场上仍然有人不看好信托业的发展。一位转去私募基金的前信托经理表示,信托除了现在有点品牌优势之外,号称唯一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金融机构的功能终将被互联网金融和基金取代。“除了证券投行和银行揽储功能外,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在内的契约型基金将一统天下。”他认为。
    对此,一些信托公司通过成立专业子公司发行契约型基金,或是通过旗下基金子公司及其他资管通道发行产品对冲这一风险。这种类似于信托计划的产品形式既可以规避严格的监管使得项目能成立,一定程度上又可以缓解集合信托刚性兑付的压力。
    据悉,信托公司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后,通过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或有限合伙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操作更为灵活,在监管方面更为宽松。具体而言,通过上述方法开展业务时,可以不用受到相关信托业务的监管约束,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同时无需占用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用缴纳信托行业保障基金,降低信托公司展业成本。
    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仍有24家信托公司未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便在已备案的40多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里,也仅有9家信托公司备案了基金产品。
    鉴于此,基金业协会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5月1日(已登记超12个月)或8月1日(已登记12个月以内)前备案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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