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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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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重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又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
陕西省检察院、工商联联手促进两个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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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唐文辉见习记者王保军西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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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是陕西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陕西省检察将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为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在近日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座谈,共议“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时做出的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并用“亲”“清”两字定调了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激发了广大民营企业家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陕西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联合举办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通过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参观+座谈”的形式,就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发展等进行了深入座谈。 在参观了陕西省检察院信息中心、案管大厅和观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现场演示后,代表们了解了省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成果。座谈会上,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玉明宣读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国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汉中万邦实业集团董事长杨海明,全国人大代表、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超,全国人大代表、杨凌安帝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汶霞,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宏府集团总裁贾旭芝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高咨委主委、西安未来国际董事长王茜等10位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畅谈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对陕西省检察院深入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保障需求表示感谢,认为省检察院4月15日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18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内容全面、扎实具体,既重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又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具有对下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大家从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营造法治化环境、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发表了的意见和建议。陕西省检察院相关领导在座谈中就大家提出的问题作了认真解答。座谈会气氛热烈,主题鲜明,问答理性;交流内容既体现多角度、全方位,又具有针对性、深层次。 胡太平要求陕西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把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紧贴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求,以依法平等保护为原则,着眼“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综合运用打击、保护、规范、预防等手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总结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和省工商联协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后,陕西省工商联主席冯月菊指出,多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在促进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等方面,为陕西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09年,陕西省工商联就与省检察院建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检察官“一对一”联系制度;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后,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陕西省的22条实施意见,并结合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主动与省工商联对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这一举措必将切实保障和促进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就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冯月菊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3月4日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切实贯彻落实《意见》,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二是充分发挥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和配合;三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加强学习、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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