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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电影合伙人”模式开启

作者: 【记者李涛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32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些与影视剧拍摄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开始出现:投资者拿出很少一部分钱投资拍摄电影,不仅能获得相关投资收益,还能享受其他影视投资衍生权益。
    去年年底,嘉实金融信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与奥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时尚星光(北京)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宣布将发挥各自优势,在影视制作、传媒传播、金融工具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位一体的新型影视项目发展模式。
    奥映国际未来将负责影片的报批、摄制、发行及宣传等工作,时尚星光将对影片进行投资,同时发挥传媒文化企业的专长,在宣发等环节给予支持,嘉实金服则将利用自己的金融专业优势,为影片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并在其互联网金融平台——“嘉石榴”上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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