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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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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不应被妖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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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河南一名大学生因为赌球,身陷“校园贷”巨债,最终跳楼自杀;3月以来,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十多名学生陆续收到多家网贷平台的催还款通知,每笔少的有七八十元,多的有1000多元。 逼死大学生的“魔鬼”不是“校园贷” ■徐明轩 “校园贷”本身有不少问题,包括放贷审核不严、使用电话等手段骚扰借贷人及其亲属,但这起悲剧的账不应该全算到“校园贷”乃至整个普惠金融头上——死者是因为身陷赌博,才背下巨债,进而利用同学的身份证件骗取校园贷款。 死者已经21岁了,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借贷者有“大学生”的身份,公众在讨论这个话题时,就有意无意将借贷者当做“未成年人”来处理,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这种“未成年人默认”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中的基本前提,只会提高金融门槛,从而剥夺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 从金融业的用户划分来说,大学生总体上算是优质客户。早在十多年前,很多银行推出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但之后因为一些大学生自制力差、消费不节制,出现还款困难,当时就引发了舆论对校园信用卡的讨伐。结果,银监会在2009年下发文件,几乎是“一刀切”地停掉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这其实让那些诚实守信的大学生很“躺枪”,是剥夺了他们得到“低门槛金融服务”的机会。 在停止校园信用卡业务之后,很多“校园贷”业务正好填补了这个市场空白。这说明当初一纸“校园信用卡的禁令”,没有堵上大学生对信贷消费的需求。“校园贷”,作为向大学生提供服务的、不需要担保的低门槛的小额信贷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普惠金融,不能因为出现一些极端个案,就一刀切地对“校园贷”搞妖魔化,斥之为“高利贷”。 今年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来源:《新京报》 为大学生补上正确消费观教育 ■赵志轩 说到底,网络贷款之所以畅通无阻、风靡校园,不仅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缺乏正确的消费观,更说明大学生消费攀比风已病入膏肓。 就此而言,笔者认为,要杜绝校园网络贷款致使学生“债务缠身”,甚至逼得学生不得不跳楼寻死的地步,当务之急,急需规范的不止是混乱的网贷市场,更需要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大学生补上曾欠下的正确消费观指导课。换言之,唯有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财富观,才是有效抵制不良网络贷款风靡校园最尖端的利器,从根源上避免“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间接“杀人”悲剧的再次重演。来源:红网 “校园贷”风险急需规范 ■薛家明 客观地说,“校园贷”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但问题是,一些校园贷款的审核门槛过低,甚至是打政策的擦边球,暗设消费陷阱,让“校园贷”严重变味,成了高利贷、“夺命贷”。比如,许多“校园贷”产品,“凭学生证即可办理”“一分钟系统自动认证”,甚至盗用同学信息,都能获得贷款;不对客户进行风险控制,不讲清消费风险,甚至连贷款利息都说得含混不清,而一味地鼓励不谙世事的大学生“贷贷贷”,以便获取自身的利润。如此,岂能不放大风险,让“校园贷”成为“夺命贷”吗? 别让“校园贷”沦为野蛮的“夺命贷”。目前而言,一方面要规范“校园贷”,将具有欺诈性、不合规、有隐患的“校园贷”产品剔除出去,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大学生的贷款安全;另一方面,要引导同学做好风险管控。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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