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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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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茶”事件不能退款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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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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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市场的宰客劣根看来远不是临时祭起的雷霆手段就可以压制的,管理部门必须对整治市场的老的套路进行检点和升级。 比如“天价”载客事件,就一再上演。青岛“天价虾”事件本来已经受到严惩,但不妨碍哈尔滨续演“天价鱼”新版本;哈尔滨“天价鱼”主角北岸鱼村被罚款50万元和吊销执照,按说不可谓不重,但没几天,不甘寂寞的上海也接踵而起,翻新出“天价茶”丑剧,喝一口茶48元。 真是版本一个比一个升级,丑恶一个比一个刺眼。“天价虾”和“天价鱼”全国已经闹得沸反盈天了,难道“天价茶”的老板没听说?这当然不可能。唯一的可能是,前犯受到的严厉惩罚,对后犯者而言,似乎根本没有任何警戒效果。 为什么前车之覆辙,总是难以成为后车之镜鉴?为什么作奸犯科者无所忌惮互相效尤?表面上的原因大家可能都看到了,许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地方保护意识当头,以邻为壑,竭泽而渔,不把宰外地客当回事,懒于监管,闹出大事后企图掩盖,直到纸包不住火了,全社会人心公愤,舆论烧到屁股了,瞒不下去了,这才被动地、不情愿地介入和查案。这个套路也是一再上演。 但还有一个原因人们似乎没有注意到。笔者通过比较发现,政府管理部门看似出重拳了,但就是整治不当,顾左右而言他,只管锤子砸下去,只求砸的声音大、不求砸的地方是否准,不求抹药的地方是否是病灶,从而回避和混淆了是非曲直,失去了对潜在效尤者的一次现身说法的机会。于是烂的地方依然继续烂,潜在效尤者如雨后惊蛰,雷声一过就探出头来。 比如,春节期间发生在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当地监管部门最终处罚商家的理由是证照年检过期和超范围经营,为此罚款50万元,并吊销执照;但是,顾客反映的被欺诈、被高额收费以及争议后被商家殴打的情节,全都没有得到对应处理。这等于没有直接处罚宰客行为。 没有直接和明确处罚宰客行为,潜在的效尤者只看到证照逾期和超范围经营的危险,而看不到宰客的行为必然受到惩罚,当然就翻出花样故技重演。 具体到此次上海的“天价茶”丑剧,根据媒体的报道,同样少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套路。 据新浪财经网络上引用的上海电视台报道,“天价茶”时间发生后,警方倒是没有推诿,而且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也很令人称奇,19点40分报案,“晚上8点左右”就“经工作”追回了全部钱款,交给了这两名学生,但要求“到此为止”。 笔者对上海警方的效率十分称赞,但对其做法感觉十分不妥:情节这么严重的宰客事件,退钱就能了事了?对茶馆而言公平吗?合理吗?茶馆是宰客了,但也不能因为宰客就全部免费呀?退款等于掩盖了商家严重宰客的行为。这会让人担忧重蹈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处理的老套路:又是被罚款、又是吊销执照,但唯独没有向顾客退返欺诈的款项部分。果真要是这样的话,上海之后,还会有天价第四、第五、第N版本。 当然,还是希望上海的“工作”还没有工作到底。应该接着进行的“工作”,其实还很多:比如1000元茶费中,有多少是合理的,有多少是宰人的,两个部分应该清晰地区分开来;商家的哪些经营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也要区分清楚;此外,如果是公然触犯法律的,起码要受到行政罚款。罚款也要与退款区分开来,不能以退款代替罚款,等等,诸如此类。 总之,包括警方在内,上海的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的“工作”还很多。期待他们拿出有信服力、对其他商家有警戒效果的案件分析报告和处罚理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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