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4-12 第03版:三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整治公用企业乱收费光靠工商一家不行 |
|
作者:
■史洪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25 |
|
|
|
|
|
|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宣布将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此前饱受诟病的几大突出问题,如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水电气企业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否则不予供水电气的问题;殡葬企业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等等。 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是关乎到每一名公众生产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保姆型”经营者。而且,由于其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过高,多数由大型国企或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投资经营,且在当地处于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因此,对其借助垄断地位变相提高收费,搭车销售,强买强卖等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应由工商部门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大力整治,还应上升到问责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高度,倒逼相关企业守法经营。 毋庸置疑,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公用企业的多数收费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政府对企业的投资、企业的运营成本等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需要提高水、电、公共交通价格时,还应事前公告,并进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可见,这些企业的收费均处于严格的管控状态,不是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想收多高就收多高。 遗憾的是,公共产品的收费被约束了,过高或不应存在的押金、入户费等又侵害着用户的权利。虽然这些押金或入户费的收取及价格可能取得了当地物价部门批准,但由于缺乏透明度,其成本到底多高,外界并不知晓,由此形成了暴利空间。尤其,单个居民面对的是垄断企业,处于根本不对等的博弈地位,如果拒不缴纳押金、入户费等,连关乎正常生活的水电都无法使用,遑论与其谈判或进行投诉举报。在垄断公用企业掌握着用户的“命运”时,无辜的用户只有任其宰割。于是,甚至出现强制用户购买保险等不相关商品的极端事例也不足为奇。 重视国计民生,降低居民使用必要的公用产品的成本不是小事。在工商部门公布相关整治方案后,理当由工商、物价、质检及涉及相关公用行业的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强力整顿乱收费、限制竞争、垄断经营等行为。之所以有此建议,主要在于担心仅靠工商部门一家很难完整整治任务。要知道,这些垄断企业在当地有着很强的话语权,且易与其他部门结成利益同盟,对抗有关部门的检查问责。如公交IC卡押金过高且不退事件早有各地媒体曝光,但根本未见改观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住建、民政、交通、工信、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均应参与到联合整治中,而非由工商部门独自应对。 更进一步,除了依照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垄断法等对相关企业做出处罚外,更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有关主管部门。在这些公用企业多系国企,具有官方身份,负责人有行政职务,有主管部门的大背景下,只有祭出更严厉的党政纪追责,方能形成倒逼作用。进而触动既得利益者,促进其合规经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