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4-12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福建省工商联携手省检察院开展调研 |
为“两个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
|
作者:
■徐志南本报记者俞凤琼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2 |
|
|
|
|
|
|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两个健康和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化环境等情况开展调研。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一行,在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玲的陪同下,深入马尾、平潭和莆田三地,实地察看民营企业生产情况,召开座谈会,对话部分民营企业家。 在调研基础上,何泽中一行,还专程到省工商联进一步座谈,听取省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福建省工商联及三明、厦门、泉州等部分设区市工商联负责人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畅所欲言。 福建省工商联主席王光远建议检察机关突出平等,强化基层办案一线检察官的平等保护意识,注重提升“三个同等地位”(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同等地位、企业家(企业)与企业员工、社会大众的同等地位、非公有制企业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同等地位)的认识,更好地营造公平的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地,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创新保护力度和法律监督力度,增强企业家的政策获得感;深化合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机制和联合调研机制,形成促进两个健康合力。 何泽中在听取企业家和福建省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后表示,结合调研情况和各方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将出台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化环境。省检察院将与省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切实把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落实落细,合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同推动福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把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不断探索和改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的路径和方式,取得初步成效。以福州市为例,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案件168件248人,起诉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资金的案件29件33人,审查起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107件154人,有效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