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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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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困难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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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群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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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海南省调整低保申请受理主体,启动严格核查,取消8万多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资格。 据了解,2014年以前,海南临高等地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金成了“唐僧肉”。而在一年之中,民政部门接到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就达上百个,问题直指“错保”“漏保”“人情保”等尖锐问题。 早在2010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曾指出,从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在关于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内容里,通知规定:(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 尽管如此,但在一些地方,“错保”、“人情保”、“骗保”等问题仍然突出。 据报道,广西自2014年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清理排查,共清退低保对象约16万人。另据报道,2014年至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884名“吃财政饭的”冒领低保资金1076万元。 ——以上只是信手拈来的例子。 之所以出现这些不良现象,一是因为制度有漏洞,让投机取巧、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二是有关部门把关不严,敷衍了事,造成“鱼龙混杂”;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做人情交易甚至以权谋私、编造理由给自家亲戚朋友发低保。 要杜绝以上现象,除了要建立健全低保认定制度外,还要要加大“骗保”和“人情保”的处罚力度,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问责。只有加大“骗保”和“人情保”的成本,才能让那些犯禁者心生畏惧。 据2015年7月份国家民政部门透露,截至当年3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13.6万户、1842.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932.4万户、5160.2万人。城乡低保相加,超过7000万人口,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则强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健康文明发展极其重要的基本制度安排。设立低保制度,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它也是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润滑机制。 设立低保制度,本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员,使他们摆脱困境、告别贫穷。我们只有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良好的初衷才不至于成为心中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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