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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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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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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搞“禁摩”“禁电”,认为其上位法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是,也有法律学者认为,第三十九条提出“禁行”的前提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应该是一种临时性、有针对性的调控手段,比如在一些路段上对电动自行车搞限行。但是,对电动自行车整个车种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禁绝”,显然超出了立法本意。 2.地方政府自然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弃风限电”“以风补火”的做法,却存在诸多可质疑之处。从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起,我国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意味着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的电都应被电网收购。但这项规定一直未能真正落地,以致很多地方出现风电花钱给火电,火电就减少上网电量让给风电。由此可见,现行电力管理体制下,上网配额的问题之严重。 3.2014年7月正式启动的公车改革,去年在中央国家机关已经完成,如今正在地方层面积极推进,这次车改使得长期享受专车接送的厅级官员及部分处级官员,不得不放弃专车改领公务交通补贴。从浙江车改情况看,不少厅级官员似乎不太适应车改后的生活。 4.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8个省份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包括广州在内的许多地市也已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这些落地意见和实施细则与国家精神一脉相承,再次说明周末2.5天休假并不是“一刀切”式普惠制度。正确认识这一休假模式,需要把握好三个关键词:鼓励、夏季、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就是说,这不是一项强制性政策,而且规定时间段只有夏季,针对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全部地方和单位。这应该是周末2.5天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最大不同。这项鼓励性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注定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5.首先,中国的政府财力足以为社保账户平稳运行提供保障。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窄口径的公共预算规模持续扩张,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达18万亿元以上,而且在此之外,中国各级政府还掌握着总价值高达80万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故此相比之下,因社保费率下调而可能导致的社保账户“减收”,不会对民生财政导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6.西方构建了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这一模式是成功的,但并不是封闭的。中国市场经济模式,除了拿来西方市场经济的模板,也融进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内涵。譬如政府动员力、号召力和执行力的高效引导,政策对市场的强力纠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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