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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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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着力防范非法集资 |
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领域 |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6日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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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称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区县政府也将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此前,上海部分区县已暂停了投资理财类、金融信息服务等类型企业注册。 针对不少非法集资的投资理财机构惯用电视、户外广告来包装自己,《意见》中也提出要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工商部门和宣传部门将合力加强日常监测、审查工作,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意见》明确,上海将建立非法集资“黑名单”。对于一般工商企业,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多部门还将联合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针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发展态势,《意见》还明确,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中,案件侦办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办、查处;信访维稳组由市信访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维稳办等配合,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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