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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31
2016-03-31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四川明确省属国企混改范围和途径

作者: 【记者陈明成都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76
    四川省近日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计划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实现省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从混改的范围、途径、决策程序等角度提出具体办法。
    意见提出了混改的三种途径。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鼓励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三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
    根据意见,四川将按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推进国企混改。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的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同时,省属国企集团公司层面可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所属的企业层面引导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属国企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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