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31
2016-03-31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务院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67
【据新华社北京30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署推进上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通过《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引领西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
    会议指出,促进创新发展,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的关键之举。要以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增长新亮点、发展新优势。会议确定,在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再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涌现更多创新活跃、特色突出的升级发展新“尖兵”。同时会议决定,采取新模式,用3年时间在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在鼓励创业创新的普惠税制、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简化外资创投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一批攻克关键共性技术、解决“卡脖子”瓶颈的重大战略项目,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