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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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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 |
推进东北民营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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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和国家开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涵盖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共12条措施。 意见提出,要探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取消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用地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此外,意见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全文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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