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3-28 第02版:二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深圳要求非户籍人士购房需缴3年社保 |
|
作者:
毛思倩/摄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34 |
|
|
|
|
|
|
日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