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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省检察院十条硬措施护航民营经济

当地民营企业家反响强烈并希望能得到充分落实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新颖李艳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14
    近日,湖北省工商联主席杨玉华、副主席梅建敏带领七名省民营企业家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
    近年来,湖北省为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持续发力,实招频出。继去年湖北省委政法委、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两个健康”的指导意见》之后,3月2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被省委书记李鸿忠称为“鄂检十条”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鄂检十条》从“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交流”等10个方面,为促进湖北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有力保障,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座谈会上,湖北省民营企业家代表依次发言,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湖北省法治环境的改善,并表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鄂检十条”给予了高度评价。企业家普遍认为要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以预防为主,希望“鄂检十条”能得到充分落实。同时,他们还对湖北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家们提出,改善科技投资环境、完善“护幼、容错、不赦罪”建设性执法司法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采取以经济处罚为主的处罚方式;以法治国是对企业发展最好的方式、取消以药养医,解决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等问题;要加大依法惩治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行为力度、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等建议;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法治培训、实行定点联系等制度;反腐行动中对非公有制企业家以教育为主、企业家个人犯罪与企业犯罪区分开、区分社会民间组织职务犯罪、在执法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以减少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负面影响,加大打击招标领域腐败犯罪力度,对目前反腐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不担当行为进行调研,提出应对的司法方法。
    杨玉华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表示感谢,“鄂检十条”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对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8条的回应。杨玉华说,“鄂检十条”这些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实、抓细,可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湖北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对工商联给予支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指出,座谈会旨在落实“鄂检十条”,邀请湖北省工商联和各位民营企业家来“把脉问诊”,向大家问需、问效、问计。他表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义不容辞,一定履行好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履职要实,一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要求很高,一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王晋还对湖北省检察系统“七条界限”、“四个并重”、“三个慎重”,向在座企业家作了详细讲解。
    座谈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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