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3-23 第02版:二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促进科技创新 提升企业竞争力 人才优先发展 |
深圳三大新政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
作者:
【记者胡嘉莉刘曦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54 |
|
|
|
|
|
|
深圳日前推出三大新政“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提升竞争力、人才优先发展”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速。记者从深圳刚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获悉,深圳新出台三大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更好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三个《若干措施》,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是深圳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着眼长远、推进特区事业发展的重要行动。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做好三个《若干措施》的政策宣传解读,让创新主体、企业、人才充分知晓、充分利用;加快三个《若干措施》的实施进度,让政策尽快落地、见到实效;最大限度增强三个《若干措施》实施的透明度,真正为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战略引领。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含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强化对外合作、打造开放创新引领区,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区四个方面,共62条措施,其中47条属于新增政策,15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 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方面有19条,包括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加快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等内容。其中,第1条提出,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第3条规定,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第4条提出,下放财政资金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准许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第5条提出,允许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提高到70%以上;第13条规定,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第15条规定,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亿元的支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