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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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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国企改革要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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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怡雯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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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示,在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供给侧发力正在成为当前全国上下关注的重点。他强调:“经济下行的压力虽然仍继续存在,但总的看来,形势正在好转,对此我们应当有信心。” 厉以宁所提的供给侧发力的主要内容就是必须进行和加快结构性改革。而结构性改革中,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更是当务之急。对此,厉以宁谈了几点看法: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管理应分两个层次进行改革:一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管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和国有资本的配置和再配置及其效率的变化;另一个层次是,国有企业按行业不同而区别对待。竞争性行业积极探讨和实行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所占股权比例不设底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国有企业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后,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业务。至于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当由国家控股。国家控股究竟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可以依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推行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可以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让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发明或市场营销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得到激励。激励的多少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状况而定。主要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必须是奖励给为本企业做出贡献的人,二是必须公开化,防止个别领导人说了算,或为了平衡企业内部矛盾而违背当初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 三、根据企业状况,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在采取这一措施时,厉以宁表示,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第一是要汲取20世纪90年代某些国有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后来逐渐解体、消失的教训,一定要规定严格的职工持股程序,不能采取“人人持股”“免费赠股”“企业内部自由转让”“企业职工可以任意将股票出售给非本企业职工”等不规范的做法。第二是什么样的本企业职工可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要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把职工持股视为本企业的一种“福利”,更不能形成在企业大门外摆地摊出售职工所持股票等做法。持股的职工应当有一定的本企业工作经历,职工所持股份如何转让也应当有规则。 四、要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进展后,职业经理人制度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厉以宁指出,职业经理人是企业聘任的,实行任期制和责任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董事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由职业经理人负责执行。这一结构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也适应于市场环境。但我国至今仍然缺少职业经理人的供给以及供方和需方的交流机会。对此,厉以宁表示可以理解,“因为中国至今尚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队伍不可能迅速成长起来,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显然供不应求”。但他也指出,不能忽略这一问题的存在,这仍是可以补救的。比如说,可以对现有国企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愿意担任混合所有制企业经理人的进行短期培训,然后听其自愿,加入职业经理人供给行列,应聘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脱离原来的就业岗位。如果以前有行政级别的话,那么从此取消原有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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