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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22
2016-03-2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如何看待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作者: ■王振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05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了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情况。他介绍,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去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去库存压力很大,一些地方陆续取消了诸如限购、限贷等措施。按照三中会议精神,以市场调控和税收法定来替代行政调控,是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刘修文的回答中,可以看到在房地产税立法方面,加快税改步伐的态度是相当明确的,但由于房地产作为国家支柱产业,需要考量的环节和方面还有很多,因此在操作上还是较为审慎,需要适时推进。
    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今年人大立法规划,无疑使房地产税收法定进程大提速。当然,该法最终征收与落实还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房地产税是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征收的时间和方法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刘修文用12个字概括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他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按照以上说法,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似乎已有雏形。比如这个新税种设计上或有个前提,即房地产相关税负总体上不会很变化。房地产税法改革或将更多地指向提高个人住房的保有环节税负,对房地产建设以及交易环节相关税费负担则可能会有所降低。其实这也是沪渝两地试点的经验,未来是不是能纳入立法规划,值得观察。
    如果房地产税法侧重于保有环节的征税,对遏制以往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可能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因为其将抬高持有成本,拉低收益预期,从而让过去那种“一窝蜂”杀进楼市的炒房者多些思量。此外,房地产税法是否能更好地解决诸如土地财政、土地金融等问题也是个问题。
    改革房地产税制将涉及调整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需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未来房地产税收入如何通过综合考虑,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尤其在缓解地方土地财政依赖方面,应该会有足够考量。还有,房地产税收法定后,如何通过税收的征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个重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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