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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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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期货业立法时机已成熟 |
辜胜阻代表称制定相关法律是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
作者:
【记者李艳芳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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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丰富,期货经营机构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商品期货交易量已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 “然而,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期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如是说。 在辜胜阻看来,制定《期货法》是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层级的必然要求。 辜胜阻表示,目前《期货法》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加速推进《期货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出台《期货法》,以立法的形式夯实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行业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提供国家法律层面的保障,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辜胜阻建议,在加快推进《期货法》立法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一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好《期货法》立法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重视给予期货市场适当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要以制定《期货法》为契机,给予期货市场适当的法律地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期货市场,吸引全社会的沉淀资本通过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工具,实现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实体经济的运作效率。二是重视统筹国内国际期货市场,维护开放型经济体制。对外开放是提高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现行《条例》缺乏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期货法》需要重点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同时,市场开放带来的参与主体安全保障、市场互联互通、跨境监管协助等问题,也需要在《期货法》框架内明确安排。三是重视健全交易者保护制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国在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历来注重交易者保护,但相关制度散落于不同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中,体系零乱且不够完备。“在《期货法》制度过程中,需要重视从交易者适当性、交易、结算、纠纷调解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期货交易者维权相应制度安排,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辜胜阻说。 第二,明确《期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借鉴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的经验。《条例》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及教训的“固化”,反映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的基本规律,对于其中的有益制度设计,需在期货立法中予以继承。二是借鉴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经验。证券市场在创新和发展方面为期货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期货市场可以充分予以借鉴。同时,证券市场在监管和执法方面也有很多新的尝试,期货市场可以充分吸收。三是促进期货市场监管转型。期货立法应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适度鼓励市场创新,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三,明确《期货法》的核心制度设计。《期货法》应当明确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期货中介机构及服务机构、期货交易及结算的基本规则、风险控制与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外,辜胜阻还建议,在推动《期货法》立法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期货市场基本经济功能和作用,为市场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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