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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16
2016-03-1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51
【据新华社北京15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意见》围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二是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三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四是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五是加强社会事业合作;六是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七是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八是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特殊作用。
    《意见》提出了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和服务,内地九省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会同港澳共同编制合作发展规划。二是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三是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支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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