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3-14 第05版:五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建言 磨长英委员提议严打走私保护食糖安全 |
|
作者:
【记者张文德见习记者容兴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71 |
|
|
|
|
|
|
“国内制糖企业亏损严重、糖料和食糖产量逐年下滑,农民种植收入锐减,一些靠种植糖料脱贫的地区已经或即将出现返贫,我国已成为近五年来国际糖价下跌的主要受害者和其他主要产糖国转移库存压力的场所。”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表示,食糖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全世界都对其实行政策保护,针对国内进口食糖量持续增长和食糖走私活动十分猖獗的现状,我国也应相应加大对食糖产业的保护力度。 磨长英为此建议,可从五方面对我国食糖产业加以保护:一是继续加强食糖进口管控,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实施糖业贸易救济措施预案,通过进口配额、关税、质量检疫等手段,切实降低进口指标,减少进口数量;二是开展食糖走私专项打击行动,由国务院打私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遏制通过沿海、沿边走私食糖的势头,挽救我国糖业市场;三是实行进口食糖从定点口岸进入的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只允许部分地区的口岸进口食糖,凡是从非定点口岸的边境和沿海地区入境的食糖产品,海关、边防武警及相关部门查获的一律没收,并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糖业协会、食糖生产销售大户等渠道及时掌握国内合法食糖销售去向,对食糖批发市场、用糖大户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使用走私食糖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设定全国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糖生产企业的监督作用,对销售冒用国内生产厂家食糖品牌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之外,没收的走私食糖可以考虑免费或低价供给被盗牌企业或举报企业重新加工销售,以激励国内制糖企业的维权积极性;五是加大对换包贩卖企业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的边境加工、贸易加工食品企业进行排查,严厉打击从事走私食糖翻新包装、贩卖、运输的企业和个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