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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2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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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现国代表:支持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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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姜虹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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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中,降成本是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抵扣税率调整,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成本。”全国人大代表、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范现国日前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范现国指出,应细化现有相应优惠政策,将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首先,给龙头企业和国有粮站同等待遇。通过对龙头企业的授信,简化粮食收购环节;享受等同国有粮站的待遇,不再限制收购票使用量。扩大龙头企业收粮自主权和消化粮食的总量。其次,简化收购企业的发票管理,从管理农民身份证改为监管收购企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绝大部分青壮劳动力异地或进城务工,绝大多数农户很难自运自售粮食。 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建议尽快调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抵扣比例,针对肉禽蛋奶粮等产品加工企业的税率不再高征低扣,实行征抵一致,统一采用17%的税率,解决进销项之间的税额差。 另外,要鼓励运用“互联网+”新模式,提高食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范现国建议,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食品深加工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强从食品原料到食品加工再到食品运输、销售等信息“一条龙”化,让消费者更加清楚食品来源及加工过程,提高产品透明度和可信度。 同时要利用互联网商业平台实现食品深加工产品的网络营销通路。利用互联网营销的优势,拓宽企业销售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应鼓励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网络营销体系,或入驻有影响力的网络营销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消费者参与,让更多消费者通过参与设计产品、消费体验参与到农产品和农产品深加工的过程,让产品更加符合消费需求、消费趋势。鼓励企业根据消费者建议开发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化深加工产品。 范现国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民增收工作成效显著,农民收入连年增长。但受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农民增收难度加大。提高农民收入,不能仅仅靠补贴。我国每亿元农产品加工营业收入能吸纳96人就业,明显高于工业。促进粮食深加工是加快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振兴粮食产业的重要举措,提高粮食附加值是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和粮食企业增效的有效手段。 然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低利润、低附加值企业,税负过重更加重了企业负担,有悖于当前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三农”发展的理念,一方面使企业利润下降,竞争力削弱,成为了束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企业把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容易造成农产品价格上涨。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农产品加工行业中,简单加工或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初加工产品享受13%的销项税率和扣除率,而深加工产品则适用17%的销项税率和13%的进项税率。“高征低扣”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远远大于一般企业2%-3%的平均税负,给众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了生产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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