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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2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李崴委员:应给快递电动车合法身份

作者: 【郭荣健记者尚启庄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01
    全国政协常委李崴在题为《为稳定和促进创业、就业建一言》的提案中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快递电动(三轮)车合法身份。
    两会期间,李崴对快递业在稳定和促进就业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他说:“以吸纳农民工为主的工业和建筑业增长乏力,使我国就业问题更加突出。相对地,包括快递物流与农村电子商务在内的新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在吸纳就业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对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在调研中,李崴发现快递业在高速发展中需要迫切解决一些问题:
    “比如说,大量快递电动(三轮)车被查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对从业人员影响极大。”李崴表示,虽然《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但无论标准如何制定,都存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的问题。“如认定为机动车,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都未被列入工信部的机动车目录,无法登记;如认定为非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则由地方政府规定,很多地方并没有将快递车辆列入认可登记范围。”
    李崴对此表示,在地方交通法规上,应废除“禁止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等类型条款,改许可制为负面清单制,并将快递三轮车辆列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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