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12
2016-03-12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全国工商联建议:

缓解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作者: ■本报记者王呈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40

    “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分支机构适当向县域延伸,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的理念,打造金融电子服务、网络服务,贯通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国工商联在《关于缓解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提案》中指出。此团体提案的初稿由河北省工商联、贵州省工商联撰写。
    提案指出,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时间以来,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影响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因素。
    为完善县域融资制度,该提案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指导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即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县级政府作为基层组织,可在中央具体要求的框架内,先行先试,既为顶层设计积累经验,又可以构建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在具体工作中,县级政府可借助各新闻媒体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引导县域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程度、自觉维护自身权益;主导建立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变化及小微企业对金融需求变化的实际需要,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分支机构适当向县域延伸,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的理念,打造金融电子服务、网络服务,贯通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鼓励它们参股地方性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作用,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等状况,设定贷款期限,规避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现象。
    三是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体制改革。适度放宽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整合各种金融资源,形成保险、证券、银行、民间融资等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新格局;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服务。成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构建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