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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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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梅代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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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杜鹃9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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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报告中关于教育工作的安排涵盖了从幼儿园至高教乃至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方方面面,但对于民营企业家这个庞大群体的教育培训却是空白。”3月9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工商联主席刘运梅向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达了她的忧虑。 为此,刘运梅带来了《关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制度的建议》的议案,她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把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纳入党委、政府“市场主体人才培育工程”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制定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建立以各级党委人才办、工商联等单位为领导机构的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共同开发国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及培训资源。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设立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专项基金,建议中央财政按工商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数100元/人的标准设立专项企业家培训基金,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培训实效。 二是创办、设立国家级、省、市级民营企业家培训机构。按照党校模式自上至下创办国家级、省、市级民营企业家培训中心。同时通过政府资助培训、课题招标、购买培训等扶持措施,培植一批信誉好、质量高、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机构,形成专业训练网络。 三是把企业家思想政治教育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之一。要把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巩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作为培训工作贯穿始终的主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作为培训工作的主题;同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实际需要,注重开展产业政策、现代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加强与省市党校、社院、高校等主流培训机构的合作,委托开办各类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班次。充分利用党校、社院和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的优质资源及境外著名高校、有关机构合作的机会,开阔企业家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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