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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07
2016-03-07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南存辉委员:完善民营银行监管制度

作者: ■本报记者李仁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54

    “民营银行盈利结构单一,规模偏小,更需要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接受中华工商时报采访介绍,他今年带来的一个提案是《关于以差异化政策扶持民营银行发展的提案》。
    南存辉说,全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以来,民营银行发挥民营机制的优势,为探索创新金融改革模式,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各方面对民营银行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现有的一些优惠政策未能惠及民营银行,制约了民营银行的业务创新与发展。
    “目前,民营银行划入城市商业银行序列,而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有别于城市商业银行。”南存辉举例说,比如,温州民商银行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其定位更接近于农村商业银行。但是,民营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按照15%的标准缴纳,较农村商业银行高3个百分点;营业税按照5%的标准征收,较农村商业银行高2个百分点。
    南存辉说,民营银行由于不能开设分支机构,线下无法扩大服务半径,触及更多的客户,制约了各项业务的开展。
    根据《关于设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银行设立1年以上,且满足相关管理规定,即可设立分支机构。然而,2015年10月,《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民营银行机构建设却规定,民营银行应坚持“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在行式)营业部,不跨区域。
    “如果能开设分支机构,将有利于民营银行提高社会认可度,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此,南存辉建议,单独设立民营银行序列,研究完善与民营银行发展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建议对于小微企业占比70%以上、户均150万以下的民营银行,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序列执行,即存款准备金率为12%,营业税按照3%的标准征收。
    南存辉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民营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允许符合指标要求的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银行发展壮大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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