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3-01
2016-03-01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政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77
【本报北京讯】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民政部近日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将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是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自身职能优势,有效链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民政优势资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序衔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据了解,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设立后,将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的协调机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