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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87
【据新华社北京25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提出,要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试点。
    试点方案强调,要对试点地区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四是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五是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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