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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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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万特困人员有了双重“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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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思北胡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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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全国最贫困、最脆弱的特困人员共有591.4万。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为特困人员进行托底性保障。而我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他们从急救救助层面兜住了网底。日前,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及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如何为特困人群“兜底”保障介绍了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表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最贫困、最脆弱人群提供的救助和供养服务。 据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前身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这些‘三无’特困人员在经济上没有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社会心理上缺少基本的家庭照料和生理上老幼残疾,属于我们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左停说。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17.5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0.6%,集中供养161.8万人;城市“三无”人员73.9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的0.16%,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22万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51.9万人。 “从总体上看,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供养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宫蒲光说。 对此,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相关内容、供养标准、经办服务。在以往按供养方式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类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的工作要求,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 在救助供养内容中,意见明确,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据介绍,该制度覆盖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告诉记者,2015年,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共申请支付金额11.28亿元,救助患者14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户等无支付能力人员占74.8%。 “对于困难群众而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救急难、兜底线的保障,对‘十三五’期间实施精准扶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周军表示,由于基金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医院按需拨付,所以对医院来说可以减轻负担,增强信心,专心救治患者。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卫计委将建立全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整理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和基金使用等信息,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民政部将通过明确普惠性的政策待遇同等享受,儿童优先、待遇就高,与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衔接等,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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