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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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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提前还款违约霸王“魅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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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国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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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随着按揭买房首付降至两成新政落地,二手房买卖又活跃起来。不少市民开始提前还款挂牌卖房,但在还款时却碰到了被罚违约金的烦心事。一提前还款的网友乔先生就被银行告知需要交违约金1万元。 常态思维下,所谓的违约金支付,都是以借贷方延迟支付本金利息为条件的,而提前还款则属于积极履约的情形。毋庸置疑,所谓的合同签订,以双方意思自治为前提,只要达成合意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不过,银行所提供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与其他合同具有不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银行方规定,只要在贷款后三年内还款,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究其原因,还是在于银行一方占据强势支配地位,而贷款方处于弱势地位。监管部门有必要强化制度设计,倒逼银行主动自律和警醒,让“提前还款不违约”成为一种强制性规定。 从这个方面而言,以法律手段平衡银行与贷款方的关系,无疑是一种理想的途径和方式。然而,假如无法铲除某些银行一方霸王的心态,任由银行的行为处于权力滥用的魅影下,则无法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权益失衡现象。“提前还款即违约”的规定,并非所有银行的合同内容。从这个方面来说,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必要强化制度设计,倒逼银行主动自律和警醒,让“提前还款不违约”成为一种强制性规定。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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