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2-23 第06版:六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医药代表”职业化发展站上新起点 |
|
作者:
■本报记者杜鹃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65 |
|
|
|
|
|
|
“医药代表是连接医务人员与制药企业的重要纽带与桥梁,是保证医疗效果、使患者最终受益的重要支持点。因此,医药代表需要专业的知识背景和高水准的道德要求,建立高标准的职业管理和发展体系非常重要。”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医药行业自律与医药代表职业管理与发展中国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 在2015年发布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中,“医药代表”被列入其中,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据悉,这项工作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CPIA)、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等接受委托,参与前期调研和申请工作;同时全国政协委员李大魁教授、冯丹龙女士等也都经不同渠道为医药代表的职业多次提案。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认为,医药代表列入《大典》是中国医药代表职业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是各方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但对于中国医药代表的发展而言,这仅仅是第一步,未来架构好这个职业的管理体系、做好中国医药代表的发展规划则更加任重而道远。 国际制药企业协会联盟助理总干事布兰登·肖(Brendan Shaw)博士认为,过去10年间,医药代表所处环境得以改进,对其管控也不断加强。此外,制药行业在自我约束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例如,许多制药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了负责合规的职位并扩大了其合规范围,发布内部标准和操作规程,为员工的交流活动提供指导。这些行业和企业标准通常超出法律法规要求。与此同时,医药代表的角色也在发生转变,他们越来越被视为建议和临床支持的重要来源,因此其专业度和继续教育越来越被看重。 “无论研发出多么有用的药品,如果不能基于正确的信息活动将其正确地传递给医疗界相关者,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用的药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医药代表的工作和守则、守法合规是企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日本制药工业协会田中德雄说,“经过行业多年的努力,日本民众认为制药业可以信赖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66%上升到2014的80.9%。” 据RDPAC执行总裁卓永清介绍,RDPAC一直参照国际惯例,已多年在成员中推行“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并开展内部的“医药代表培训”(MRC)项目进行自律,保证会员公司医药代表具有基本的医药专业知识与职业操守。今年又就“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建立了RDPAC内部强制执行的机制,为会员公司及其医药代表依照准则行事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据悉,医药行业自律也在国内行业相关商、协、学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进展,目前已有17家行业商、协、学会签署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