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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2-17
2016-02-1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超范围制定的标准应废止或转化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谭谟晓董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00
    
    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强制性标准是监管的底线,作为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将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
    据了解,我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1.1万余项,标准数量庞大,制定发布主体多,各级强制性标准之间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亟须强化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
    通知直指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要求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专家表示,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执法尺度不一。因此,必须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
    根据通知,2016年底前,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并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如何对现行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估?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超范围制定的标准原则上应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在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上,国家标准委已经会同工信部、农业部在化工领域开展了655项强制性标准清理整合试点,国土部、环保部等部门和浙江省、重庆市等地方组织也进行了现有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在试点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全面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同时加快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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