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2-04 第03版:三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房企做“房东”是多赢之举 |
|
作者:
■谭浩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54 |
|
|
|
|
|
|
据媒体报道,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与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在房地产市场难以全面复苏、去库存压力很大的大背景下,发展房地产市场租赁业务,给买不起房但需要住房者,无疑是一项能够实现多赢的好举措。 众所周知,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自有房的比例都不是很高,相当一部分居民都是依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即便房价再高,买房难、买房贵问题也不会十分严重,炒房者也很难将房价炒上去。相反,在我国,由于居民对自有房的要求过高,对住房养老、住房结婚等的需求太大。因此,也就给房价的快速上涨提供了机会,给各种炒房和投机创造了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市场出现房价过高、多数居民买不起房的同时,库存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商品房待售面积已首次突破7亿大关,达到7.18亿平方米。此外,空置房已接近5000万套,按照100平方米/套计算,空置面临将达到50亿平方米。即便50%是属于家庭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其空置现象也是令人担忧的。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去库存也提出了诸如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等方面的举措。但农民工进城或许能够消化一部分库存,但是按照目前城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条件,还有多少农民工愿意到城市购房呢?因此,发展租赁市场,让更多的商品房转化成租赁房,或许是一个更有价值和意义的举措。 按照目前的情况,笔者认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以走这样几条路。首先,政府应当收购一部分商品房,用于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要,提供低租金的租房服务,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也体现政府对低收入阶层的关注和重视。 其二,一些手持大量商品房的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成立住房租赁公司的方式,将手中的商品房从出售房转化成租赁房,提供给住房需求者。待租房者具有购买能力了,也可以使其转化成销售房,既满足了购房者的需要,也使手中的商品房能够销售出去。 再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设立租房公司,将长期搁置在手中的商品房转化成租赁房,由单一的房企转化成房企业与房东相结合的企业,提高商品房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最后,房企还可以与实体企业合作,按照租售合一的模式,出售部分产权,或出售部分商品房给企业,再租赁一些商品房给企业,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当然,为了鼓励房企或炒房者将手持的商品房转化成租赁房,有关方面还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扶持企业、机构或个人展开租房业务,如减免房屋租赁方面的税费。 总之,发展商品房租赁市场,对于去库存是具有更加有效的作用的,特别是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更应当发展好商品房租赁市场,通过租赁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