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1-29
2016-01-2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简政更应勤政 放权还要管权

作者: ■李继凯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67
    
    简政放权是我国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本轮行政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政府的改革魄力与治理能力、各级行政人员的思想认识与工作作风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要将简政放权由宏伟蓝图变成实际行动,必须要加强“放权”“管权”双轮驱动,防止陷入“简政变减责、放权变放责”的认识误区,清晰界定“有为”与“无为”的范围与相互关系,对权力的下放、使用、监管进行科学规划,从而使改革向更全面、深入的方向推进。
    政府应深入理解“有为”与“无为”的内涵。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无为”的含义不是“不为”、不是消极,而是不妄为、不乱为,在遵循科学规律治理国家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让政府、社会、市场各归各位,各司其职,实现整个治理系统有序运转,形成治理机构“垂拱而治”“无为而无不为”的治理局面。
    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构既不可不作为,也不可“事必躬亲”。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不完善导致了许多领域缺乏管理的标准和依据,于是行政审批作为法律替代物在各领域广泛适用,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需要强化审批才能控制局面,于是审批范围越来越广、种类越来越多。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传统的“全能政府”已无法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因此,在市场、社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需要缩回“有形手”,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的行政权力结构,实现权力行使的专业化和高效运行。
    正确处理“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政府职能发挥的第一步在于划定权力界限,明确哪些领域应当有为,哪些发展阶段应当有为。以在中国经济发展三大模式之一——温州模式为例,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阶段,政府为市场主体营造了相对宽松、自由的市场环境,以“无为”的管理方式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管理模式、技术水平、员工素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温州模式中民营企业规模小、品牌竞争力薄弱、市场秩序缺乏规范性、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不足问题逐渐暴露,限制了温州的发展。在这一阶段,温州市政府及时转变职能,有效发挥服务、规划、引导、筑巢、搭台作用,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有高新技术含量的新品牌、新产品,实现了“温州模式”的创新和延续。
    可见,“无为”即减少干预、放活主体,形成社会经济的多元治理与有效治理,“有为”则是适度发挥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激发社会创造潜能,关键在于如何划分“有为”与“无为”的范围,掌握“有为”与“无为”的分寸。
    简政不代表懒政,放权不代表放手。简政放权不仅是权力的下放、外放,也需要改善宏观管理流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从培育市场主体、优化社会管理、促进文化繁荣、改善民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所以说,简政不是“减政”,更不能因此滋生“懒政”。懒政怠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都是对简政放权含义的扭曲。简政的目的在于将公职人员从复杂、繁琐、低效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降低行政成本,从而有精力以长远的眼光,抓住发展中的急事、要事、大事,进行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战略层面规划布局。
    同样,放权也不能“一放了之”,我国的行政体系经常出现“一放就乱”现象,一旦上级下放权力,下级就会产生许多以权谋私的行政乱作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上级的监管不到位,惩罚不及时、不彻底。因此,下放的权力如何监督,如何保证行政手续简化、取消后依然能达到政策效果,是改革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简政更应勤政,放权更应管权。在推进简政放权的过程中,需要避免“权力精简、下放得越多越好”的认识误区。放权的效果需要管权来保障,否则容易使简政放权流于形式,甚至适得其反。
    因此,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需要确保权力既能“放得下”,也能“管得好”,要在权力监管上投入更多精力,一方面要保证权力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后依然能够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程序简化后,行政管理体系依然具有完整性,避免出现权力的“真空地带”。
    勤政应科学理政,管权应治理无为。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工具,为深化政府治理创新,需要探索“互联网+政务”模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简化办事程序,追求高效行政。
    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决整治行政中的“不作为”现象。“不作为”是出于一种求稳心态,害怕会为尝试创新担负责任,为严格执法付出代价,长此以往,组织将承受运转失灵的风险,其危害不亚于贪污腐败。因此,“管权”不仅要治贪,也应治平、治庸,建立完善、严格的考核机制,淘汰碌碌无为、墨守成规者,杜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保持政府的创新活力与能力。
    “简政放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精神与政治思想,也要形成切实可行的操作体系。“简政放权”也不仅仅是简化行政手续、下放行政权力,更要树立正确的行政观念,形成以创新、精简、高效、服务为特征的行政文化,在准确把握“简政放权”深刻内涵的基础上,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市场活水为动力,持续增加新供给,扩大有效需求,完成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改革任务。
    (作者系东北亚开发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聚赢阁联盟首席执行官)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