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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1-29
2016-01-2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治理农民工欠薪新政旧政不能有遗漏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15

    针对一些用工单位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开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
    为了保障该目标的实现,文件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提出全面规范要求,比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分包企业所雇农民工工资等等。
    由总包商对所有雇工的工资发放负总责,甚至由总包商直接代替分包商给民工发工资,这是该文件最显著的新意。乍看起来与市场常规似乎不无分歧。但作为行政管理措施,政府这样的做法也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是公然的“柿子专拣软的捏”行为。每到年关,总有民工两手空空回不了家,被逼的拿命做赌注行惊世骇俗之举,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期待格格不入。
    这样的现象,已经是多年痼疾了;但“基本无拖欠”的2020年,可是说到就到,就剩下短短4年功夫了。治乱世用重典,治沉疴需猛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这个社会肌体挥之不去的疮疤,国务院此次提出让总包商扮演监管角色,等于在现有的治理体系上增开了一条新的渠道。相信应该起到多重防护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祭出让总包商上阵的新政,并不意味着传统的治理渠道已经畅通无阻。事实恰恰相反,原有的渠道有的还不够宽敞顺直,该发挥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比如,在西安,就发生了公然以“合同”形式克扣民工工资这样的“奇葩”现象:来自川陕等地的100多位讨薪民工,倒是从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讨到了工资,但所剩无几,因为血汗钱被名目繁多的罚款抹掉了87.4万元,人均8000元左右。罚款名目令人哭笑不得,比如刘某和熊某无数次在项目部大声辱骂、诽谤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梁某给孔总发短信诽谤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工人讨薪围堵政府,罚款5万元等。
    以罚款之借口,行克扣民工工资之实,这家企业可谓欲盖弥彰。全然忘了企业从无罚款之资格,即便煞有介事地事先用“合同”规定,也是自欺欺人。单从罚款数额来看,就给人狮子大开口的感觉。这家企业与其说是相信写进了“合同”里的罚款权,毋宁说是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积习已久且不受法制制裁。如果其每次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遏制或处罚,还会真的相信自我赋予的罚款权?
    多层分包不一定就会导致恶意拖欠。如果分包商想拖欠,谁能保证总包商就不会?有人讲拖欠归咎于工程转包造成欠薪难追责,其实,转包这样的形式不一定就是祸首,关键是分包商拖欠克扣的行为得不到及时迅速的制止和处罚。转包无非是账目多转一次手而已,倘若是经手人心无私念、不抱有雁过拔毛念头的话,根本不是什么难办的事情。让总包商直接代替分包商给民工发工资,也存在问题,比如工资发放多少依据谁?直接管理民工的是分包商,双方有劳动雇佣关系。总包商哪知道每一个民工干了多少工作?
    按道理说,分包商支付雇工工资,不应与是否拿到工程款联系在一起。拿到拿不到款是你的事,与民工无关。人是你雇的,工资自然由你发。但中国的市场很畸形,劳动力资源过剩,造成打工者地位卑下,劳动权利被雇方一再侵犯。一直以来的治理政策,承认了这个现实,没有强行要求雇方与劳方的结算不受第三方影响,也罢。但是,在此前提下的转手支付,却迟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治渠道不畅通、不高效的结果。如果要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就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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