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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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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呼声渐起 |
监管意见征集已满一个月 业内人士认为细则中的模糊地带需要明确 |
作者:
■吴雨李延霞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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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满一个月,这期间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业内人士提出,网贷平台监管“红线”等内容需要更明晰,并建议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多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迎来全面监管时代,尤其是2015年年底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不少P2P企业看到了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景。 “P2P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信理财董事长李焕香表示,“网络金融平台风险事件频发,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该驱逐劣币了,出台监管细则恰逢其时。” 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中896家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 “如果P2P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问题会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不受监管的银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告诉记者,为加强监管,银监会将原先的4条“红线”增设至12条,但监管细则中的一些条款有模糊地带,需要明确。征求意见期间,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曾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形成报告提交银监会。 人人贷董事长杨一夫表示:“目前监管细则仍有不明确之处,比如提出不得混业经营,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结构算混业没有明确;又比如提出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但并未明确如何解决已存在的此类问题。” 目前,不少网贷平台都有代销类业务,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相关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一些P2P公司正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型,或将对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进行梳理,要求其获得相应的代销牌照,逐渐规范此类平台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网贷平台不能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一旦形成资金池,就会有卷款跑路的风险,而银行存管能够起到有效的隔离作用,避免此类问题。” 但目前,银行对于P2P企业的资金存管业务进展缓慢。尽管目前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都在积极探索P2P资金存管业务,但真正开展存管业务的并不多。 李焕香介绍,目前银行对于P2P存管业务依旧没有明确标准,有的银行门槛制定相对较高。 专家认为,尽管银行为出借人开立账户会提升管理成本,但网贷平台能为银行带来更多客户和动辄十几亿元的沉淀资金,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不小的诱惑。随着网贷行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推进P2P企业资金存管业务。 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网络借贷涉众性很强,不少出借人不具有专业技能,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发生风险不妥善处理,容易转换为社会问题。”郭大刚说。 专家表示,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跨多个地区、涉及成千上万投资人,一旦问题平台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如何追索,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杨一夫建议,比如可让问题平台停止新业务,允许团队维持低成本运营,逐步收回债权,将出借人损失降低到最小。“网络借贷行业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不要给P2P企业只有卷款跑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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