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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第07版: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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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率先接入国信电子数据保全平台 |
依托电子化权益凭证保护投资者利益 |
作者:
■本报记者董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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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唯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获悉,该平台与国家信息中心直属企业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后称“国信嘉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子信息数据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叶红,东方邦信金融科技董事长孙洋,国信嘉宁总经理徐茂兰,东方邦信金融科技总经理胡玉君,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龚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乔聪军,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魏镇胜等嘉宾出席活动。 自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尤其是P2P平台频繁出现电子合同被任意篡改,借贷人违约钻电子证据举证缺陷空子等现象,严重地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电子数据信息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保全,投资者没有合理证据支撑,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往往无可奈何,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叶红表示:“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电子数据是双方交易往来的重要凭证。由于交易过程中往往涉及的交易资金巨大,交易的重要内容全凭电子数据的存储来作为重要证据。因此一旦双方发生金融纠纷,电子数据举证的真伪也将成为决定双方能否胜诉的重要依据。而电子数据的鉴定需要具有司法认可的专业电子数据鉴定机构来完成,否则将不具备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国信嘉宁公司的设立,是国家信息中心为响应国家政府‘互联网+’的指导方针,利用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安全、专业司法鉴定的主体优势,以数据保全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定位。此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首家签约即选择了东方汇,标志着国信嘉宁在保护金融投资者权益方面迈开了第一步,对双方来说均意义重大。” 东方邦信金融科技董事长孙洋表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在呈几何数的增长,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别及不同的法律风险,权益凭证等关键性文件由纸质形式转变为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电子证据于2013年正式被纳入民事诉讼法成为新的证据种类之一,如何保证电子化权益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如何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保证互联网交易链条上各类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防范因电子权益凭证无效或被篡改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经济和商业损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 “东方汇始终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此次与国信嘉宁战略合作正是为了解决电子化权益凭证合法性、真实性等的问题。”孙洋表示。 据合作双方在会上透露,双方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将首选在系统保全、文本保全和司法鉴定三个方面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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