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这一重要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精准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既为民营经济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彰显了国家持续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坚定决心。在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的当下,民营企业作为平台经济的“主力军”与“突击队”,其与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的共赢发展,不仅关乎微观经营主体的生存活力,更维系着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与社会和谐。
民营经济在平台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与独特价值,决定了共赢发展的必然性。在科技创新领域,民营上市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较高,成为数字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就业带动方面,民营数字企业直接就业人数不仅占比高,而且通过平台“放大器”效应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千万,一家头部平台带动的上下游就业往往以百万计,为稳就业、保民生提供了重要支撑。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响应消费需求变化与技术革新趋势,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中扮演着“连接器”与“赋能者”的关键角色,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拓展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发展失衡问题,凸显了共赢发展的紧迫性。受多重因素影响,数字经济领域民营企业面临双重困难,经营增长放缓、投资意愿下降、发展战略趋向保守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平台存在服务费不透明、规则变动随意等问题,导致平台内中小企业利润空间被挤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保缴纳不规范、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劳动者的获得感与归属感。与此同时,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创新要素获取困难、隐性竞争壁垒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民营企业在平台经济中的发展活力。只有打破零和博弈思维,构建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共赢的利益格局,才能破解发展瓶颈。
推动共赢发展,需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将政策导向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路径。首先,要以法治建设筑牢共赢发展的制度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与140余项配套制度的落地,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平台企业与经营者、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规范,明确平台服务费定价机制、规则变更程序、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方式等关键事项,破解“背靠背”条款等不合理现象。
其次,要以科学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应坚持“放管服”结合,既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针对民营企业的隐性排斥政策,让民营企业在云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等领域获得平等竞争机会;也要创新监管方式,对平台经济实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对企业创新活力的抑制。应建立平台经济领域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强化执行环节的规范化,杜绝窗口指导、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让民营企业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同时,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平台企业、经营者、劳动者三方协商机制,让不同主体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尊重与合理采纳。
最后,要以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将共赢发展情况纳入民营企业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的重要考量因素,对积极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权益、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障的企业,在融资支持、研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进一步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发展壮大耐心资本,为民营数字科技企业创新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同时,支持民营数字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参与基础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引导民营企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实现企业发展、经营者获利、劳动者增收的良性循环。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本质上是各类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结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与利益共享的发展格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共赢发展要求,既是破解当前平台经济发展难题的钥匙,也是推动民营经济焕发新活力的重要抓手。民营企业既要把握政策机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要通过自身发展壮大,证明共赢发展既是社会责任,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